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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市区学前教育资源 促进幼教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5 字体:[ ]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第一环节。近年来,为促进幼教事业与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市、区两级政府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从总体上看,市区的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

  一、基本情况

  从全市来看,我市现有幼儿园388所,其中公办园233所,民办园155所,占比分别为60.1%39.9%;在园幼儿148008人,已建成省优质幼儿园305所,市优质园54所,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教育毛入园率在98%以上。

  从市区来看(不包括通州区),市区共有幼儿园87所,按辖区划分:崇川区51,港闸区18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2所,滨海园区6所。其中公办园41所,民办园46所,占比分别为47.1%52.9%;在园幼儿32313人。

  二、存在问题:

  (一)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均衡性不够。根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2011年、2012年、2013年市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分别为192221万元、265238万元、292398万元。其中,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分别为1.51%1.62%2.78%,与《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还相差较远,2011年经费缺口为6700万元,2012年经费缺口为8900万元,2013年经费缺口为6500万元。市区幼儿园有公办园、民办园。就公办园而言,有的是全额拨款单位,有的是差额拨款单位,有的是自收自支单位,性质的不同导致幼儿园享有的财政投入也不同。自收自支性质的公办幼儿园,其办园经费主要依靠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来解决。由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保教费收入难以满足幼儿园的开支,导致不少幼儿园出现亏损,个别幼儿园从2001年开始,教职工的工资连续13年打8折发放。办园经费的捉襟见肘是幼儿园千方百计办各类兴趣班、侵占幼儿伙食费、违规收取赞助费、班额超标、保教队伍数量不足等乱象的根源。

  (二)公办幼儿园体制不顺。崇川区是南通市的主城区,现有各类办学体制幼儿园51所,其中公办园23所,社会力量办园28所。公办园中含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的2所,正科级建制;市妇联办的4所,也是正科级建制;区教体局办的6所,街道办的11所,均为正股级建制。虽然崇川区教体局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但由于公办幼儿园体制不同,办园主体不同,园所级别不同,财政补助方式不同,人员、财务、资产等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地幼儿园的管理、规划、建设、撤并、改制等问题,难以全面实行有效监控。

  (三)非公教师待遇偏低。我市在编教职工仅2085人,占比为21.8%。为了节省开支,各幼儿园在长期空编的情况下,大量招用聘用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较为突出。2013年机关一园、二园在编教职工年收入7.5万元左右,而聘用教师年收入仅为2.45万元。妇联下属幼儿园在编教师年收入在5.74万元左右,聘用教师年收入仅为1.88万元。公办与非公办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严重影响了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许多教师仅仅将这一职业作为临时过渡,个别老师还变相地向幼儿家长索要财物。教师队伍的不稳定,直接导致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大约有15%左右的专任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个别街道办的幼儿园,无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占全园专任教师的40%以上。

  三、对策建议

  (一)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定市、区两级财政合理的分担比例,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合理。二是构建科学公平的学前教育财政资金分配制度,只要是公办园,都应当实行统一公平的财政补贴政策,促进市区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一是按照学前教育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妇联开办的幼儿园统一移交到崇川区管理,这是解决目前市区公办幼儿园管理乱象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地学前教育管理的大趋势。二是市区所有的公办园,在完成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人、财、物统一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管。三是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实际,重新核定教师编制,增加教师进编机会,稳定教师队伍。同时还要适时选派优秀公办教师支持指导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二是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人员无论是在编的还是聘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也必须通过培训尽快取得任职资格,否则不得在岗任职。三是切实提高公办园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通过公共财政保障基本工资等方式,缩小教师间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