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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 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能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5 字体:[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1号文),通过对文件的认真学习,结合对我市精神卫生医疗现状的分析研究,深感问题多、任务重、压力大。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于1969年建院,是一所以精神疾病诊治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市级执行医院及技术支持单位,参与南通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的制订,重点进行项目培训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诊断复核及督查等工作。

  面对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态势,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卫生需求,医院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能力方面,在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待遇方面明显落后。中心是卫生系统规模最小、条件最落后的市直属单位,在全省也是规模最小的医院。

  二、对策建议

  (一)加快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计划的实施

  已形成的中心改扩建的初步方案中规划占地160亩左右,床位1000张。应尽快将此改扩建规划付诸实施,争取尽早建成一所现代化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使全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病人得到规范化、全病程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致残率、减少破坏率,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维持治疗、康复功能、回归社会提供平台。

  (二)进一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建议将目前全市在册(或在管理)的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农保三大医保的保障范畴,并争取实现财政或社会救助全兜底治疗政策。

  (三)对精神卫生机构给予政策倾斜

  1.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给予扶持政策

  (1)适当放宽编外招聘开考比例,特别是本院紧缺专业、历年来一直没招聘到人员的岗位,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建议开考比例从1:3调整到12甚至1:1

  (2)编外招聘考试市直各单位均同步进行,在参加兄弟单位面试未被录用,本院未招聘到的相同岗位的人员可直接参加本院面试,择优录用。

  (3)与高校签订精神科医师定向培养协议,并给予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发放助学金等多方面的优惠。每年举办1期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及康复治疗人员、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班。

  2.在公立医院改革时做好制度设计

  (1)调增精神专科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新型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较大幅度提升体现精神科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费。将收费编码为3115的精神类收费标准调增100%。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精神病患调增护理费或者新增护工费收费。

  (2)医保给予精神卫生机构优惠政策。由于精神科药占比高、周转率低、实际收益率和人均产值低下,加之各类成本逐年提高,因此收治精神病人是亏损的。市医保中心在拨付率、政策方面应对精神科专科医院予以倾斜。在确定考核指标时要有别于综合医院,要体现精神科的特征。扩大精神病专科专病医保目录范围。此外,公立医院综合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提增部分应由医保全额支付,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降低病人的个人医疗费用。

  (3)在新医改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对于同一级别、相同职称的精神卫生专科机构的精神科医务人员和其他公立医院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相比,年收入至少低1/3以上。职业的高风险与低收入的现实,导致精神科医护人员严重流失和精神科后备人才严重匮乏。苏政办发〔201441号文也明确提出“各地在核定精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结合精神卫生医疗工作特点,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改善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和环境,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因此,应根据精神卫生医疗工作的特点,科学地提增绩效工资,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解决精神卫生工作者高风险低绩效的问题,有效地留住精神科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