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
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26 字体:[ 大 中 小 ]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政协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江苏省政协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委员及政协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计划和组织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第四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本委员会下设学习和文史两个组,并根据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自愿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帮助大家了解国内外形势,加深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二)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政协的特点和南通市近代、现代的历史情况,计划和组织史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加强与海内外有关人士史料交流,为巩固和扩大爱国主义统一战线服务,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贯彻执行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市政协关于学习、文史工作的方针,研究探讨学习、文史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习、文史工作的有关情况,以求得指导,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组织委员参观考察和小组活动,帮助委员了解情况,开阔视野,为参政议政、献计出力创造条件;
(五)组织委员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多做疏导工作,维护安定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承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布置的和省政协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六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度末向常委会和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一般举行两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主要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总结本专委会工作,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八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应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县(市)区政协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搞好协作。
第九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应主动与其它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互通情况,搞好协作,加强配合。
第十条 本简则经学习、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